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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美手术室设计规范医疗美容诊所 一、床位 至少舍友美容治疗床2张,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、科室设置 (1)临床科室:美容外科、美容皮肤科、美容牙科、美容中医科、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。 美容外科:至少设有手术室、治疗室、观察室。 美容牙科:至少设有诊室。 美容皮肤科: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。 美容中医科: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。 三、人员 每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。 四、医疗用房 (1)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(2)每室必须独立 (3)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,或每张美容治疗床、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 五、设备 (1)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: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、消毒柜、吸引器、无影灯、紫外线消毒机、电凝器、高压蒸汽灭菌设备。 美容皮肤科:皮肤削磨机、离子喷雾器、多功能美容仪、激光机或电子治疗仪、超声波、治疗仪、消毒柜、纹眉机、高压蒸汽灭菌设备。 美容牙科:消毒柜、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、高压蒸汽灭菌设备。 (2)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,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。 六、指定各项规章制度,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指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、感染管理规范、消毒技术规范,并成册可用。 七、注册资本到位,并保证诊所的运营。 |